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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家庭類簽證需要申請《旅行通行信》才可以登陸日期后入境
發(fā)布時間:2021-1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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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澳洲移民局公布了一項政策,對于大部分家庭類簽證的持有人,如果無法在準簽信規(guī)定的“首次登陸日期”(First entry arrival date)前入境澳洲,需要在日后來澳洲時申請《旅行通行信》作為允許入境澳洲的證明。如果您考慮到疫情,并沒有在首登日期前登陸澳洲,此時您就需要注意了。

 

  

 

 

  這項政策僅適用于家庭類臨居和永居簽證的持有人,包括 配偶(309/100類別), 父母(143或103類別),子女簽證(101或102或445類別)其他家庭類簽證(114或115或116或117類別)。

 

  如果您無法在首次登陸日期前入境澳洲,您仍然可以在此后的時間到達,前提是您的簽證必須有效,并且您必須繼續(xù)滿足簽證的其他要求和簽證條款。

 

  當您計劃來澳洲時,您應該提交《旅行通行信申請表》。

 

  屆時,移民局會給您簽發(fā)一份《旅行通行信》用來證明您被允許在規(guī)定的首次登陸日期之后入境澳洲。如果移民局給您簽發(fā)了《旅行通行信》,請隨身攜帶到離境口岸,因為您可能需要在機場值機以及抵達澳洲時出示。

 

  只有您持有以上家庭類簽證,并且距離您首次登陸日期不到3個月的時間,移民局才會簽發(fā)《旅行通行信》。

 

  請注意:“首次登陸日期”不同于“最晚抵達日期”(即簽證到期時間)。

 

  如果您需要《旅行通行信》,您必須確保滿足以下條件:

 

  · 您正持有有效的家庭類永居或者臨居簽證;

 

  · 您的準簽信里的首次登陸日期已過,或者您的首登日期將在您能夠入境澳洲之前過去。

 

  請注意,《旅行通行信》不適用于準結婚(300類)簽證。鑒于新冠疫情的影響,如果您在2020年12月10日或之前,曾經在境外持有準結婚簽證, 并且您的準結婚簽證在2020年10月6日到2020年12月10日之間的任何時間是有效的,您的簽證有效期將被延長到2022年3月31日。同時,移民局也公布了針對準結婚簽證持有人的簽證費退款政策。

 

  

 

 

  而對于商業(yè)移民的臨居或者永居簽證的持有人,包括:

 

  · 商業(yè)革新和投資(188類別)臨居簽證

 

  · 商業(yè)革新和投資(888類別)永居簽證

 

  · 商業(yè)天才(132類別)簽證

 

  · 杰出天才(124類別)簽證

 

  您不需要申請《旅行通行信》,而是可以憑借南澳大利技術類移民辦公室發(fā)布對于8504首次登陸條款的公告信在首次登陸日期后入境。同樣,前提是您必須保證在登陸時,您的簽證是有效的,并且您繼續(xù)滿足商業(yè)移民簽證的要求和其他簽證條款。